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助力厦门稳外贸 2020-07-03

   7月1日,厦门进出境快件监管中心,福建省首票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出口货物在厦门海关的监管下给予放行,该票货物主要为层架、酒架、餐车等,货值172711元人民币,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厦门关区正式启动。同样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货物在几分钟内完成海关查验并装运,搭乘昨日的航班出关。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迅猛发展,成为外贸发展新增长点。海关总署今年6月12日发布公告,决定厦门海关等首批十个试点海关,于7月1日起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试点。

  在昨日举行的厦门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启动仪式上获悉,在此次试点工作中,海关将对两种出口按照公告相关要求进行监管。即,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福建是全国三大网货制造基地之一,福建沿海还是全国发展最快的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地。对厦门而言,厦门企业外贸经验丰富,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正在逐步形成规模效应,在服装鞋靴、箱包、家具家饰、户外照明等众多领域形成了品类多元化优势,这也成为当前厦门稳外贸的重要抓手。此次改革之后,对于有批量出口需求的跨境电商企业,可选择海外仓模式集中出口。据厦门欣维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供应链副总经理周晓明介绍,其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超过1亿元,通过海外仓模式出口相比通过邮递、快件渠道直接寄递给境外购买人,全年可节约物流成本约2000万元。  

  昨日启动的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分别增设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为跨境电商统计提供依据。

  在没有设置专门的监管方式代码之前,跨境电商货物出口只能以一般贸易或者以快邮件的方式出口,完整的贸易数据难以体现,物流方式相对单一,而且无法享受相应的跨境电商扶持政策。此次,监管有了专门代码,也就可以期待更有贴近性的服务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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