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从厦门发出 2020-07-07

  福建省跨境电商B2B出口7月1日从厦门拉开序幕。当天凌晨0点6分,厦门海关放行福建省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该票货物主要为层架、酒架、餐车等物品,货值172711元。

  “它不同之前的一般贸易去申报,现在是用9710、9810新的海关编码申报,更加明确和细分跨境贸易货物。”正在现场的厦门金华南进出口有限公司家具业务部经理刘奕鑫告诉记者:“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便利于企业跨境贸易的收结汇,对我们的产品和资金的流转帮助很大。”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迅猛发展,已成为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今年1-5月厦门海关监管跨境电商进出口货值达3.99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1.54倍。为回应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诉求,海关总署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2020年第75号公告),决定7月1日起在厦门海关等十个试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试点。

  厦门海关监管处快件邮件管理科周贵堂科长表示:“作为海关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新模式,此次货物出口采用企业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便利通关、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退货底帐管理等针对性的监管便利化措施,给企业带来很多红利。”

  考虑到跨境电商中小微出口企业单票价值低的实际,海关将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选择,对单票金额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以通过清单申报的方式通关,较普通报关单减少了57项申报要素,符合条件的申报清单还可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效率大幅提升。而对于有批量出口需求的跨境电商企业,可选择海外仓模式集中出口,待实际成交后再在海外仓开展单独包装、张贴面单等动作,较以往包裹单独寄递的形式大幅压缩物流和操作成本。

  厦门欣维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供应链副总经历周晓明表示,其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通过海外仓模式出口相比通过邮递、快件渠道直接寄递给境外购买人,全年可节约物流成本约2000万元人民币。

  为帮助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物流通路、成本不稳定的困难,跨境电商B2B出口和退货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进行转关。在厦门关区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的,可将货物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商商品一批”,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

  为解决企业退货难的难题,海关创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退运监管,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1年内退运进境的,以企业和商品为单元建立底账数据,企业多个报关单出口的货物可在同一报关单退回,进一步节约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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