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精神,支持我市餐饮企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资金拨付
对符合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7〕201号)和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生活服务业方向)的通知》(厦商务〔2019〕151号)奖补条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企业,按照“容缺受理”原则,2020年3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奖补资金拨付。
二、延期缴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