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17年度技术出口和技术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技术出口定义 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重点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及技术服务出口。 二、技术进口定义 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产品进口。支持我国境内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 三、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申报指南,并请按照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在2017年8月31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送至厦门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逾期视为企业放弃申报。
附件:1.2017年技术出口贴息申报指南 2.2017年技术出口贴息表格(含附件2-1.2017年企业出口贴息申报说明;附件2-2.2017年出口贴息申请表;附件2-3.2017年企业出口贴息申请汇总表) 3.2017年技术进口贴息申报指南 4.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5.2017年进口贴息表格(含附件5-1.2017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5-2.2017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5-3.2017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17年7月17日
(联系人:服贸处陈燕艺 电话:285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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