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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8号、19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双反”调查的最终裁定。根据裁定,自2018年2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的邻氯对硝基苯胺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从价补贴率(21.2%~166.8%)和倾销幅度(31.4%~49.9%)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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