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初裁裁定。根据裁定,自2018年2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苯乙烯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5.0%~10.7%)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应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7年6月2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立案后,商务部始终本着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公布了该案初裁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