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及商务部外贸司《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启动2018年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禁止参展的情形,则取消其申请或参展资格。
二、申请时间
2018年1月10日-2月2日
三、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须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参展易捷通”系统(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用本企业用户名及密码(新用户注册获取)登陆后,点击页面中央的“进入2018年品牌展位评审申请”红色按钮,按流程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并提交申请信息和资质材料。
企业须严格按照规范化的格式及顺序准备申请文件。企业在线提交申请后,须在线打印统一格式的申请封面、材料清单及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以材料清单排序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按展区(每个展区一套)报送所属交易团。
四、评审标准
品牌展位评审标准包括企业出口额、境内外商标、品牌建设、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国际通行认证、行业自律及广交会参展表现等7个方面,具体详见《实施细则》附件5。
五、申请要求
(一)企业在同一展区申请的品牌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展区品牌展位下限(详见《实施细则》附件6),品牌展位不允许联营,且必须绿色特装布展。
(二)请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详见《实施细则》附件4),其中所有申报材料上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企业或所涉母子关系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有效期须能覆盖品牌展位企业申请截止日期,所涉内容、产品及标准均应与企业申请的展区行业相关,所涉产品应在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范围内。
(三)如需使用母(子)公司资质参加评审,相关要求详见《实施细则》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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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附件: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