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当地时间2018年1月30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铁铸件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裁决。
公告中,欧委会拒绝了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机电商会”)代表国内行业提出的价格承诺建议,决定对中国出口至欧的涉案产品征收15.5%-38.1%的反倾销税,其中五家抽样企业的单独税率分别为:泊头王武镇天龙铸造厂15.5%、邯郸市虹光铸造有限公司21.3%,邯郸丰泰合金铸造有限公司38.1%、石家庄全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5%、泊头市利盛铸业有限公司31.5%;73家其他配合企业的税率为25.4%,未配合企业的税率为38.1%,与2017年11月8日公布的终裁披露中税率一致。本案裁决从公告第二天(即2018年1月31日)开始执行。同时,欧委会决定终止对印度铁铸件的反倾销调查。
2016年12月10日,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铁铸件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在商务部贸易救济局的指导下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机电商会立即组织了67家企业进行无损害抗辩,并根据企业意见聘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Jones Day律师事务所共同代理本案。在2017年11月8日,欧委会公布终裁披露后,机电商会通过征询企业意见,决定向欧委会提交价格承诺申请。
机电商会正在委托律师研究本案上诉至欧盟法院的可行性。如果可行,机电商会将在近期内与企业讨论欧盟法院上诉的工作。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机电商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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