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知〔2017〕13号)文件规定,为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促进专利权转化运用,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厦门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网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有效专利权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确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在2016年9月25日至2017年8月28日之间以自有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已还清贷款的项目; (三)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并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四)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有效; (五)同一笔贷款项目未获得过政府(包括国家、省、市、区级)财政贴息资金支持; (六)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与审批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具体网址见:http://222.76.243.55:7001/xmzscq/person/logon!logon(务必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填写《厦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并上传以下电子扫描件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第1页);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或注销通知书; 4.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 5.银行借款、还款及利息支付清单及凭证; 6.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报函。 上述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应提交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并按顺序胶装成册,原件备核。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到实地进行查验,并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在当年专项经费额度内确定贴息项目,按财政资金划拨渠道进行核拨。 三、贴息方式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的贴息金额为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60%,贴息时间从银行计算利息之日起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的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贴息资金每年核拨1次,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方式贴息。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查明,将收回已贴息资金,取消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资格,并在三年内不能享受专利专项资金政策支持。 联系人:郭艺真、陈催城 联系方式:5077902、5115185 邮箱:752268939@qq.com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大厦西侧13楼1301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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