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16+1”合作机制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的中东欧16个国家在2012年建立的合作机制。2019年4月,希腊成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正式成员,“16+1”升级为“17+1”。17个中东欧国家包括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克罗地亚、塞尔维亚、黑山、波黑、阿尔巴尼亚、马其顿、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希腊,1指的是中国。
“17+1合作”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基于经济发展的相似性与互补性,以互联互通合作为起点,以务实合作为中心,打造出亚欧大陆重要的跨区域多边务实合作平台。“17+1”成立以来,已经搭建起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立体架构,在近二十个领域建立合作机制,每个领域都取得了早期收获和重要成果。
“17+1合作”构成了中国同欧洲合作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同欧盟合作的有益补充。这一合作有利于推动中东欧国家加快发展,从而有助于促进欧洲一体化进程。合作秉持开放包容透明理念,遵循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符合市场原则和欧盟标准,尊重各参与方的协商一致。中国和中东欧各国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的发展战略更好地融合对接,并成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深化“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共同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